为充分发挥法院和政府良性互动机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,省高级法院已连续三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,通过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,预警风险,堵塞漏洞,推进依法行政建设。
《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》显示,2010年,青海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8件,较2009年增加48件,同比上升28.24%。涉诉领域继续扩大,涉诉行政管理领域达到20多个。但案件类型仍相对集中于土地、劳动和社会保障、城建、公安、工商等领域。这五类多发领域新收案件合计111件,占全部案件的50.92%。行政案件地域分布不均衡,一直多发于经济社会相对发展较快的西宁、海东、海西地区,占案件总数的86.7%。2010年全省法院审结的211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,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24件,变更1件,履行法定职责1件,确认违法或无效3件,败诉率为13.74%,与2009年的15.63%相比,下降1.89个百分点,但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。
《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》中分析了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。行政行为缺乏合理性和可执行性,行政行为存在不规范、执法程序不够规范,不严谨现象、对证据材料审查审核不严导致认定事实不清,适用法律不够准确,以及执法效率有待提高等。并建议行政机关一要强化责任,增强依法行政意识。明确职责任务,在法律规范的授权范围内将工作流程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用优化流程的方式梳理工作程序,提高工作效率,杜绝职责不明、互相推诿、办事拖拉、效率低下现象;二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,树立规范行政意识。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,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准确理解、适用法律法规,减少审查事实不清或适用法律、法规错误而导致案件败诉,不断提高依法、规范、公正执法的水平和能力;三要强化互动,共同推进依法行政进程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,正确对待行政诉讼,把行政应诉作为检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平台、展示依法行政形象的重要窗口、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载体,更加积极履行应诉义务。指派熟悉情况和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代理应诉,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事实证据、法规依据和答辩状。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具体案件的审理、协调。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广、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行政争议,要认真研究,重在解决实质问题。要重视和认真研究司法建议反映的问题,建立健全反馈落实机制。严格执行法院行政判决和裁定,杜绝推诿、拖延履行。